科創企業融資政策支持背景下我國擔保公司投擔聯動實踐模式研究
擔保公司既可以直接為科創企業債券融資提供信用增級,也可以通過為股權投資機構發債增信來間接支持科創企業股權融資。
政策支持是我國科創企業發展的重要驅動力,擔保公司作為政策傳導樞紐,可推動金融資源向科創產業集聚。近年來,我國陸續出臺一系列政策,加大對科創企業的支持力度,其中也對擔保增信提出明確要求。2024年,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的《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是聚焦擔保業務的專項政策文件,其中提出“創新業務聯動模式”,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與股權投資機構(以下簡稱“投資方”)合作,形成投擔聯動機制,為科創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務。
2025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支持發行科技創新債券的公告》(以下簡稱“8號文”),提出需完善科創債券風險分擔機制,明確鼓勵擔保公司為科創債券發行提供支持。擔保公司既可以直接為科創企業債券融資提供信用增級,也可以通過為股權投資機構發債增信來間接支持科創企業股權融資。
對擔保公司而言,投擔聯動以及8號文要求建立的科創債券風險分擔機制,為擔保公司支持科創企業開辟了新渠道。此前,我國擔保公司因具有較強的政策性,平均擔保費率低至1%,卻需要承擔100%代償責任,整體來看收益與風險不夠匹配。同時,擔保公司所服務的科創企業大多處于高風險初創期,且難以分享企業成長紅利——這些企業一旦符合銀行的直接融資條件,便會脫離擔保體系,出現優質企業解保流失、風險較高的企業被動留存的“沙漏效應”。投擔聯動作為一種平衡風險與收益的機制,將股權投資嵌入傳統債權擔??蚣?,可延長擔保公司對小微企業的服務周期,將業務與企業成長相捆綁,通過股權收益有效彌補傳統擔保業務中風險與收益不匹配的不足,并推動擔保公司將市場化探索定位于服務中小微企業的本源,為解決擔保行業長期存在的業務邏輯悖論提供了新思路。
對科創企業而言,投擔聯動的本質在于構建“股權+債權”的協同融資模式,該機制使得科創企業可通過擔保增信同時獲得債權和股權融資,有效彌補早期研發階段的資金缺口,同時規避純股權融資帶來的過度股權稀釋問題。這種股債結合模式通過債權約束機制與股權增值預期的雙重效應,不僅優化了企業資本結構,還提升了公司治理效率。
國內投擔聯動的實踐情況
我國擔保公司對投擔聯動模式的探索可追溯至20世紀末。經過20余年的實踐發展,深圳市高新投集團有限公司和北京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已成為行業典范:前者通過設立專業投資子公司,構建集團內部投擔聯動生態,成功培育了數百家上市企業;后者創立瞪羚基金,創新推出“擔保費減免+衍生期權”“基金投股權+擔保擔回購”等產品組合,為行業提供了創新范式。
然而,早期投擔聯動業務呈現明顯的區域分化特征,主要由創新資源集聚地區的頭部擔保公司主導,其他地區機構雖有個別嘗試,但規模有限。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該業務對擔保公司傳統風控體系形成挑戰,且投擔雙方缺乏聯動基礎,難以找到利益契合點,制約了行業的整體發展。
隨著我國深入推進完善科技創新體系,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各地方政府積極構建科技創新生態體系,為擔保公司開展投擔聯動業務提供了有利條件。8號文的出臺給擔保公司創造了合作切入點,也促進不同機構在投擔聯動機制中各施所長、優勢互補。
投擔聯動實踐模式探析
(一)分析維度
擔保公司在開展投擔聯動業務時,主要面臨三方面問題:一是主導權劃分問題,投資方與擔保公司的客戶篩選標準差異直接影響擔保風險;二是聯動機制選擇問題,雙方隸屬關系差異影響溝通效率、運作成本及合作成效;三是投資類型選擇問題,不同類型的風險特征決定了擔保公司介入股權投資的潛在風險水平。
1.主導權劃分
一是投資方主導,擔保公司提供推薦名單(通常為存量在??蛻簦?,由投資方確定投擔聯動企業。
二是擔保公司主導,投資方提供推薦名單,由擔保公司確定投擔聯動企業,隨后向銀行提交擔保貸款需求。
整體來看,投資方主導模式的風險普遍低于擔保公司主導模式,主要是因為擔保公司主導模式會新增擔保規模。
2.聯動機制選擇
一是部門聯動,在擔保公司組織架構中內設投資部門,履行投資職能。
二是母子公司聯動,擔保公司設立控股投資子公司,由其承擔投資職能,以保證業務獨立性。
三是集團子公司聯動,在集團框架下,擔保職能以及投資職能分別由體系內的擔保子公司、投資子公司承擔。
四是擔保公司與外部股權投資方聯動。
以上模式隨著投擔雙方隸屬關系的疏遠,聯動效率呈遞減趨勢,投資管理能力與風險隔離效果則相應提升。
3.投資類型選擇
一是認股選擇權。擔保公司在給企業提供擔保融資時,與被擔保企業簽訂認股權證協議,明確規定行權要素,包括時間、價格、份額等。通常認股權證的有效期為3~5年,認購比例占企業總股權的比例較低。在退出時,擔保公司可通過直接行權、轉讓或回購等方式獲得股權溢價并實現收益,也可通過財務費方式獲取投資收益。
二是直接投資。擔保公司在給企業提供擔保融資時,投資方對其進行股權投資,投資收益根據協議約定在投資方與擔保公司之間進行分配。投資不設定具體退出時間,一般通過適時出售或轉讓投資股權實現退出,投資收益根據協議約定在投資方和擔保公司之間進行分配。
三是設立基金。投資方、銀行、擔保公司共同設立基金,來投資標的企業。三方在投資基金中各自認購一定額度的有限合伙(LP)份額,一般不超過基金募集總額的30%,剩余資金主要依靠市場募集。該模式的總融資規模較大,可對應單體項目,也可對應若干子項目。通常,該模式具有較強的政府引導屬性,擔保公司在其中主要履行增信職責,政府通常會設立風險補償基金彌補擔保公司可能出現的損失。
以上模式復雜度逐漸遞增,投資風險與管理要求同步提高。
(二)投擔聯動模式分析
對上述維度進行交叉,可構建投擔聯動的24種組合。筆者從風險、聯動效率、投資管理等方面分別對組合結果進行分析,結果如表1、表2所示。其中,采用“投資方主導+部門聯動+認股選擇權”的組合,可在既有擔保業務基礎上嫁接股權投資,適合基層擔保公司進行初期探索。而“投資方主導+集團子公司聯動+直接投資”組合,即深圳市高新投集團有限公司已形成的較為成熟的業務模式,為集團型擔保公司提供了參考范式。
需特別指出的是,部門聯動模式在投資能力方面普遍存在不足,且難以實現有效的投擔風險隔離,而直接投資與基金模式對風險隔離機制及投資管理能力要求較高;擔保公司主導的認股選擇權模式雖然屬于后行權產品,但需要對企業進行主動篩選并新增擔保規模,對機構的投資專業能力也提出較高要求。因此,以上情況(表1、表2中灰底色部分)不建議采用部門聯動模式。
投擔聯動面臨的困難與對策建議
(一)主要困難
一是面臨業務轉型壓力。第一,擔保公司的批量化融資擔保業務憑借規模效應和風險分擔機制,已成為當前業務發展的重點,推動擔保業務從單戶運作轉向標準化批量模式。與此不同,投擔聯動業務需要“一企一策”,要求擔保公司回歸單戶運作。第二,科創債券增信雖是擔保公司新的發展方向,但該業務單筆擔保額度和風險敞口通常較大,若不創新業務模式,難以實現風險與收益的匹配。第三,在擔保公司內部,投擔聯動業務與傳統業務多由不同部門或子公司獨立運營,業務邏輯、風控標準及考核體系存在顯著差異,雖然都面向科創企業,但兩類業務存在協同障礙,制約了資源整合與業務聯動效能的充分發揮。第四,擔保公司尚缺乏既懂擔保又懂投資的專業化人才,難以高效組建投擔聯動團隊并完善聯動機制、優化業務標準、重構業務流程。
二是資源傳導效能有待提升。當前,對投擔聯動的理論研究相對匱乏,已有實踐對中小型擔保公司的實踐指導作用有限。若省級龍頭擔保公司能夠將市場化業務資源注入市縣級擔保公司,將顯著提升中小型擔保公司開展投擔聯動業務的可操作性。然而,現階段這一傳導機制尚未建立,不同級別擔保公司間缺乏系統性的資源共享平臺,基層擔保公司難以獲取市場化業務的資源賦能,制約了投擔聯動模式的下沉應用。
三是投擔雙方有待磨合,合作機制尚需完善。投擔聯動機制的有效運行,有賴于參與主體之間的高效協作。投擔雙方在客戶挖掘、項目盡職調查及存續期管理等環節的深度協作,需要以信息共享與重大事項聯合決策機制作為保障。然而,在合作初期普遍存在雙方信任缺失、業務邏輯分歧等情況,通常需要經歷多輪磨合,才能構建適配的聯動模式并實現常態化運轉。此外,風險分擔與收益分配機制涉及科創企業、債權方、投資方、擔保公司等多元利益主體,談判協調難度較大,在利益博弈中,擔保公司往往處于相對弱勢地位。
四是投資退出機制有待完善。目前,股權投資的退出方式主要包括首次公開募股(IPO)、股份轉讓和股權回購。然而,科創企業IPO數量較為有限且上市周期較長,股份轉讓和股權回購方式也經常受到賣方市場的局限以及國資公司資產保值增值的約束。對擔保公司而言,無論是在退出時間還是投資收益分配上,通常都不掌握主動權。相對而言,認股選擇權因其明確的行權期限及后端行權機制,具有風險可控性特征,對初涉投擔聯動的擔保公司適配性較高。不過,受認股權證二級市場流動性不足的制約,中小型擔保公司采用該模式的可行性仍面臨挑戰。
(二)對策建議
一是強化能力建設與業務轉型。擔保公司應以投擔聯動創新為契機,打造復合型人才隊伍,在傳統擔保邏輯基礎上疊加前瞻性投資視角,完善現有業務模式及管理機制。在政策性業務層面,可著重研究前文所述擔保公司主導的聯動模式,在銀擔合作中構建雙向賦能機制,重塑合作話語權并提升擔保風控能力。在市場化業務層面,受能力所限,多數擔保公司短期內難以覆蓋科創債券的全部主體,可通過地方產業類投資平臺增信業務起步,逐步提升市場化業務能力。在業務協同層面,可通過創新機構設置、構建綜合考核體系等方式,打破政策性與市場化業務間的協同障礙,優化內部信息化系統,推動業務協同發展。
二是完善投擔聯動資源傳導機制。具備投擔聯動實操能力的省級擔保公司可主動承擔區域內投擔聯動模式的推廣工作。一方面,通過深耕政策性業務場景下的投擔聯動業務,形成可復制的操作范式,為市縣級擔保公司提供業務樣板;另一方面,構建市場化資源共享通道,將科創債券增信業務中積累的資源通過制度化路徑下沉至市縣級機構,為基層創造聯動條件。與此相對應,在傳導機制設計上,可探索雙向驅動模式。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統籌傳導,即依托擔保體系,建立投擔聯動統籌機制,由省級機構牽頭制定業務標準、提供支持,助力中小擔保公司突破資源與能力瓶頸;另一方面,是自下而上的協同創新,即鼓勵市縣級擔保公司組建區域投擔聯動聯盟,通過地方政府牽線搭橋,主動對接區域產業投資平臺,借助其產業投資專長彌補自身短板。同時,具備條件的市縣級擔保公司可與省級機構進行科創債券分保合作,提升在投擔聯動中的議價能力與資源獲取權重。
三是多維度整合資源,優化運行環境。第一,深化與科技主管部門的政策協同,爭取針對科創企業的獎補政策及數據資源支持,建立名單互認機制,擴大優質客戶儲備池,實現目標企業的篩選與動態管理。第二,強化與地方政府及園區的風險共擔合作,利用前期城投平臺債項擔保、園區擔保等業務打下的良好基礎,加強合作,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在區域風險防范化解方面的優勢,探索共建投擔聯動風險資金池及風險化解機制。第三,借助人工智能在數據挖掘與智能分析領域的優異表現,依托基金業務平臺上線以及省市區域性平臺搭建等契機,完善數據交互共享機制,積累行業信息。第四,以《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等政策為抓手,增強擔保公司在投擔聯動中的話語權,擴大投擔聯動客戶覆蓋范圍。同時,以早期政策性擔保業務為切入點,以投擔聯動模式為紐帶,為與成熟期企業的再融資合作預留可能性。
四是建立健全退出機制。第一,充分借助地方政府在產業升級、招商引資及區域經濟扶持中的政策統籌優勢,加強與地方投融資平臺的深度協同,依托政府資源與產業布局優勢構建多元化股權退出渠道。第二,探索省市級擔保體系內的股權退出統籌機制,推動自上而下的認購權轉讓模式創新,通過建立批量化、標準化、流程化的系統轉讓機制,實現科創企業股權、期權轉讓的高效化與規范化運作。第三,加快推進區域股權市場建設,完善區域股權交易中心功能,強化場內市場與場外市場的聯動效應,為科創企業提供更具靈活性的資本退出路徑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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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徽省信用融資擔保集團評審管理部 楊蓓,本文原載《債券》2025年6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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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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