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id="5eon9"></p>
  • <acronym id="5eon9"></acronym>
  • 首頁 > 要聞 > 正文

    《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將于8月1日起施行

    新華社|2025年07月02日
    閱讀量:

    辦法明確,從業機構開展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從業機構是指從事貴金屬和寶石現貨交易的交易商。

    新華財經北京7月2日電(記者任軍、吳雨)中國人民銀行近日發布《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該辦法將從8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從業機構開展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從業機構是指從事貴金屬和寶石現貨交易的交易商。

    根據辦法,客戶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從業機構應當在交易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

    編輯:張瑤

    ?

    聲明:新華財經為新華社承建的國家金融信息平臺。任何情況下,本平臺所發布的信息均不構成投資建議。如有問題,請聯系客服:400-6123115

    新華財經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傳播矩陣
    '); }
    支付成功!
    支付未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