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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監管總局發文規范保險集團集中度風險管理

    新華社|2025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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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8日對外發布《保險集團集中度風險監管指引》,規范保險集團集中度風險管理,促進保險集團穩健經營。

    新華財經北京2月8日電(記者張千千、李延霞)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8日對外發布《保險集團集中度風險監管指引》,規范保險集團集中度風險管理,促進保險集團穩健經營。

    據了解,保險集團集中度風險是指保險集團并表成員公司單個風險或風險組合在保險集團層面聚合后,可能直接或間接對集團正常運營造成重大影響的風險。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保險集團因涉及業務領域廣、成員公司多,極易形成對同一主體、投資品種、業務區域等相對集中的大額風險暴露。目前,相關監管要求散落在保險集團監管、償付能力、資金運用等各類文件中,尚未出臺統一、規范的集中度風險監管規則。指引將為保險集團加強集中度風險管理提供遵循。

    指引明確,保險集團集中度風險管理需遵循審慎性原則、匹配性原則、統一性原則、動態性原則,要求在并表管理基礎上,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則對集中度風險進行管理。并要求保險集團建立包括集中度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報告等在內的集中度風險管理流程。

    同時,指引要求保險集團推進多維度指標及限額體系建設,建立集中度風險指標與限額的回溯更新機制、集中度風險預警機制、超限額管理機制。

    在信息披露方面,指引要求保險集團建立集中度風險信息披露機制,每年6月15日前在官方網站披露年度集中度風險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集中度風險管理組織體系、管理策略及其執行情況、風險狀況,以及重大集中度風險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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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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